更新时间: 2023/12/6 11:42:01
科威特是22个阿拉伯国家之一,也是8个海湾国家之一。 科威特(Kuwait)全称为:科威特国(The State of Kuwait),面积约17818平方公里,人口约446.4万。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 首都科威特城(Kuwait City)。 科威特(Kuwait)位于亚洲西部波斯湾西北岸。与沙特、伊拉克相邻,东濒波斯湾,同伊朗隔海相望。海岸线长290公里。有布比延、法拉卡等9个岛屿,水域面积5625平方公里。 科威特(Kuwait)全国划分为六个行政省,即首都省、哈瓦里省、艾哈迈迪省、贾哈拉省、法尔瓦尼亚省和大穆巴拉克省。 科威特(Kuwait)交通运输业发达,全国各省、市之间均有高速公路相连,私家车保有量较大。境内无铁路,位于首都的科威特国际机场是最重要空港。主要港口有舒威赫港、舒艾巴港等。 对外贸易在科威特(Kuwait)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出口商品主要有石油和化工产品。进口商品有机械、运输设备、工业制品、粮食和食品等。主要贸易对象是美国、日本、英国、韩国、意大利、德国、荷兰、新加坡等。
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如果是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使用,如果是未经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不准出口。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海关总署统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擅自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或者擅自出口应当申请出口验证而未申请的出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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