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 - Rotterdam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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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3/12/6 11:42:01

荷兰是欧盟现有成员国之一。 荷兰(Netherlands)是联合国认可的发达国家之一。 荷兰(Netherlands)全称为:荷兰王国(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面积约41528平方公里。人口约1759万人。官方语言为荷兰语。海外领地通用荷兰语、英语、西班牙语、帕皮阿门托语。 首都阿姆斯特丹(Amsterdam),人口87.3万。 荷兰位于欧洲西北部。东邻德国,南接比利时,西、北濒北海。海岸线长1075公里。 荷兰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外向型经济,80%的原料靠进口,60%以上的产品供出口。对外贸易的80%在欧盟内实现。电子、化工、水利、造船以及食品加工等领域技术先进,金融服务和保险业发达;陆、海、空交通运输十分便利,是欧洲大陆重要的交通枢纽;农业高度集约化,农产品出口额居世界前列。 外贸在经济中占重要地位。进口主要是工业原料、原油、半制成品和机械等;出口主要是食品、机械、化工、石油制品、电子产品、船舶和农产品等。 根据荷兰海关及荷兰海事部门以及税务部门要求,进口至荷兰及西班牙的货物: 1. 提单的货物品名必须尽可能的详细、准确。 2. 货物的包装和件数必须准确输入,包装必须是打开集装箱后可见的最小包装;件数则是每个集装箱内实际装载的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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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如果是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使用,如果是未经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不准出口。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海关总署统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擅自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或者擅自出口应当申请出口验证而未申请的出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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