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2023/11/8 10:25:19
塞浦路斯是欧盟现有成员国之一。 塞浦路斯(Cyprus)是岛屿国家。 塞浦路斯(Cyprus)是联合国认可的发达国家之一。 塞浦路斯(Cyprus)全称为:塞浦路斯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Cyprus)。面积约9251平方公里,其中塞北部土耳其族区面积3355平方公里。塞浦路斯实际控制区人口约91.8万。塞浦路斯全境人口约125万。主要语言为希腊语和土耳其语,通用英语。 首都尼科西亚(Nicosia),人口35.2万。 塞浦路斯位于地中海东北部,为地中海第三大岛。海岸线全长782公里。 塞浦路斯主要港口有利马索(年吞吐量60万标准箱)、拉纳卡(年吞吐量25万标准箱)、法马古斯塔(塞岛分裂前的主要港口,现仅土族使用)。海运业发达,在塞注册船舶世界排名第十一。 塞浦路斯主要出口商品为医药用品、机械用具、柑橘、服装、奶酪、酒类及部分轻工产品和农产品。主要进口矿产品、机械、运输设备、贱金属及其制品、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产品等。 塞浦路斯与世界上178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因塞浦路斯问题与土耳其长期敌对,无外交关系。
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如果是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使用,如果是未经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不准出口。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海关总署统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擅自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或者擅自出口应当申请出口验证而未申请的出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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