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2023/11/8 10:25:19
约旦是22个阿拉伯国家之一。 约旦(Jordan)全称为:约旦哈希姆王国(The Hashemite Kingdom of Jordan)。面积约8.9万平方公里。人口约1105万(含巴勒斯坦、叙利亚、伊拉克难民)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通用英语。 首都安曼(Amman),面积1700平方公里,人口约464万。 约旦位于亚洲西部,阿拉伯半岛西北,西与巴勒斯坦、以色列为邻,北与叙利亚接壤,东北与伊拉克交界,东南和南部与沙特阿拉伯相连,西南一角濒临红海的亚喀巴湾是唯一出海口。 约旦系发展中国家,资源较贫乏,可耕地少,依赖进口。国民经济主要支柱为侨汇、旅游和外援。 亚喀巴港是约旦唯一港口和进出口贸易集散中心,拥有集装箱码头和散装码头、23个深水泊位、固定航线29条,通往除西非海岸及南美西部海岸的200多个港口,年货物吞吐量可达2200万吨。 约旦与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主要进口原油、机械设备、电子电器、钢材、化学制品、粮食、成衣等,主要进口国为沙特、中国、美国、德国和埃及。主要出口服装、磷酸盐、钾盐、蔬菜、医药制品和化肥等,主要出口国为美国、伊拉克、印度、沙特和阿联酋。
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如果是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使用,如果是未经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不准出口。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海关总署统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擅自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或者擅自出口应当申请出口验证而未申请的出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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