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2023/12/6 11:42:01
洪都拉斯(Honduras)全称为:洪都拉斯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Honduras)。面积约11.25万平方公里。人口约1011.7万。西班牙语为官方语言。 首都特古西加尔巴(Tegucigalpa)。 洪都拉斯位于中美洲北部。北临加勒比海,南濒太平洋的丰塞卡湾,东、南同尼加拉瓜和萨尔瓦多交界,西与危地马拉接壤。海岸线长1033公里。 拉美最不发达国家之一。农业系国民经济主导产业,工业基础较为薄弱。 主要出口咖啡、香蕉、棕榈油、虾、食糖、烟草等农作物及锌、铅、银等矿产品,主要出口对象国为美国、欧盟和中美洲国家;主要进口机械、电子设备、化工产品、燃料、润滑油、工业制成品和粮食等,主要进口来源国为美国、欧盟、中美洲国家和日本。 根据洪都拉斯海关、洪都拉斯海事部门以及税务部门要求,进口至洪都拉斯的货物: 1、 洪都拉斯海关只接受正本提单清关,不接受Seaway Bill及电放操作。
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如果是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使用,如果是未经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不准出口。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海关总署统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擅自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或者擅自出口应当申请出口验证而未申请的出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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