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2023/7/27 10:28:15
土耳其(Turkey)全称为:土耳其共和国(Republic of Turkiye)。面积约78.36万平方公里,与我国的青海省面积相当,其中97%位于亚洲的小亚细亚半岛,3%位于欧洲的巴尔干半岛。人口约8468万。官方语言为土耳其语。 首都安卡拉(Ankara),人口574.7万。 土耳其地跨亚、欧两洲,邻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伊朗、伊拉克、叙利亚、希腊和保加利亚,濒地中海、爱琴海、马尔马拉海和黑海。海岸线长7200公里,陆地边境线长2648公里。 土耳其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贸易总值和数量不断增加。主要进口商品为原油、天然气、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钢铁等,主要出口产品是农产品、食品、纺织品、服装、金属产品、车辆及零配件等。近年来,钢铁、汽车、家电及机械产品等逐步进入国际市场。 目前,土耳其已同175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在外设有253家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土耳其是北约、二十国集团、伊斯兰合作组织、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发展中国家8国集团、黑海经济合作组织、东南欧合作进程、突厥语国家组织等国际和地区组织成员,上海合作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等组织对话伙伴国。 根据土耳其海关、土耳其海事部门以及税务部门要求,进口至土耳其的货物: 01. 记名提单,须提供收货人的TAX ID(收货人为个人时,须提供其Turkey ID number); 02. 指示提单,须提供通知人的TAX ID(TO ORDER OF BANK时,须提供银行的TAX ID); 03. 如货物是个人物品,且收、发货人是个人时,收、发货人必须为同一人;
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如果是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使用,如果是未经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不准出口。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海关总署统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擅自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或者擅自出口应当申请出口验证而未申请的出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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