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 - Barrancabermeja (哥伦比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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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3/9/26 12:20:55

哥伦比亚(Colombia)全称为:哥伦比亚共和国(Republic of Colombia)。面积约1141748平方公里,居拉美第五位。人口约5105万,居拉美第三位。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 首都波哥大(Bogota),人口1480万。 哥伦比亚位于南美洲西北部,东邻委内瑞拉、巴西,南接厄瓜多尔、秘鲁,西北与巴拿马相连,北临加勒比海,西濒太平洋。海岸线长2900公里。境内分为东部平原区和西部山地区。 哥伦比亚在拉美属中等发展水平,市场化程度较高。 哥伦比亚主要出口产品有石油和石油产品、化工产品、煤炭、咖啡、农副产品和纺织品等,主要进口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农副产品、纺织品和金属材料等。主要贸易对象为美国、中国、墨西哥和日本等。 哥伦比亚2018年5月加入经合组织。现与170余个国家保持外交关系。 根据哥伦比亚海关及哥伦比亚海事部门要求,进口至哥伦比亚的货物: 1. 海关只接受正本提单,不接受海运单和电放操作; 2. 单证中收货人必须是哥伦比亚当地公司,当收货人为“To Order” 或“To Order of Shipper”时,通知方必须是哥伦比亚当地公司; 3. 当收货人为货运代理时,在提单上必须显示其ACI Code(International Cargo Agency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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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如果是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使用,如果是未经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不准出口。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海关总署统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擅自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或者擅自出口应当申请出口验证而未申请的出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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