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2023/12/6 11:42:01
伊拉克是8个海湾国家之一,也是22个阿拉伯国家之一,是椰枣的故乡,伊拉克椰枣举世闻名。 伊拉克(Iraq)全称为:伊拉克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Iraq)。面积约43.83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我国的黑龙江省或者甘肃省。人口约4225万。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和库尔德语。 首都巴格达(Baghdad),人口约721万。 伊拉克位于亚洲西南部,阿拉伯半岛东北部。北接土耳其,东临伊朗,西毗叙利亚、约旦,南接沙特、科威特,东南濒波斯湾。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自西北向东南流贯全境。海岸线长60公里。 全国共分18个省:巴格达、尼尼微、巴士拉、巴比伦、穆萨纳、纳杰夫、安巴尔、瓦西特、米桑、济加尔、卡迪西亚、卡尔巴拉、迪亚拉、萨拉赫丁、基尔库克、苏莱曼尼亚、埃尔比勒、杜胡克。 伊拉克实行开放的外贸政策,对大部分进口商品免征关税。
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如果是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使用,如果是未经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不准出口。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海关总署统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擅自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或者擅自出口应当申请出口验证而未申请的出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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