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2023/7/27 10:28:15
水果资源十分丰富的巴基斯坦享有东方“水果篮”的美誉,是22个阿拉伯国家之一。 巴基斯坦(Pakistan)全称为: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The 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面积约796095平方公里(不包括巴控克什米尔地区)。人口约2.08亿,世界排名第六。乌尔都语为国语,官方语言为乌尔都语和英语。首都伊斯兰堡(Islamabad),人口约110万。 巴基斯坦位于南亚次大陆西北部。东接印度,东北与中国毗邻,西北与阿富汗交界,西邻伊朗,南濒阿拉伯海。海岸线长980公里。 现有卡拉奇和卡西姆两个国际港口,承担巴基斯坦国际货运量的95%。 近年来,巴基斯坦一直努力加速工业化,扩大出口,缩小外贸逆差。与9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关系。 主要进口石油及石油制品、机械和交通设备、钢铁产品、化肥和电器产品等。主要出口大米、棉花、纺织品、皮革制品和地毯等。
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如果是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使用,如果是未经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不准出口。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海关总署统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擅自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或者擅自出口应当申请出口验证而未申请的出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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